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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5-05   352

各相关学院(系)、学园、各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

朋辈心理辅导是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塑造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培育积极心理品质的重要途径。多年来,我校班级心理委员和相关社团、学生组织在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个体帮扶和支持、团体心理辅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提升我校朋辈心理服务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基本条件:

    1.浙江大学在读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报名者需要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一)在浙江大学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心理委员1学年及以上,积极参与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朋辈心理辅导,工作业绩突出。

    (二)在心理健康服务类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中,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三)修读通过《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课程,并获得“大学生朋辈心理辅导资格证书”,参与或带领朋辈心理辅导20课时及以上。

  

二、推荐方式

    (一)院系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系),由所在学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学生总数(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在1500人以内的单位可推荐2名,学生总数在15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推荐3名,成效显著的二级心理辅导站所在单位可另推荐1名。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心理中心将统一组织评选。

    (二)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附件1)交所在学生组织或社团,由所在学生组织或社团指导老师填写推荐意见,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心理中心将统一组织评选。

  

三、工作要求

515日之前,各学院、学生组织或社团将《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和《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交至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218办公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0013423@zju.edu.cn,邮件注明“XX学院/组织/社团+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材料”。

请各相关学院(系)、学园、相关社团和学生组织积极组织和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并对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朋辈心理辅导之星”加强教育管理。后续为进一步发挥“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榜样引领作用,将在“朋辈心理辅导之星”群体中开展朋辈心理助人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持续推进我校朋辈心理辅导工作。

联系人:学工部,潘临灵,88206284;研工部,张雨晴,88981404


   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推荐表.doc

   浙江大学“朋辈心理辅导之星”名单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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