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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是浙江大学的心理服务机构。同时,作为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认证的督导点和注册实习机构(SXS15-002),承担着为心理咨询师提供案例督导的工作。督导在保护来访者利益、促进专业人员发展和维持职业标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接受督导是心理咨询专业人才养成教育与工作效能提升的重要方法,也是临床心理工作者获得专业成长的必需途径。临床心理工作者在从业过程中必须接受规范且持续不断的督导,这也是心理咨询与治疗行业的职业发展要求。督导形式可分为个体督导和团体督导。

    一、个体督导

    浙大心理中心目前有注册督导师一名,注册心理师三名。浙大心理中心自2012年开始开展团体督导工作;自2014年开始为实习心理咨询师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个体督导服务,同时面向全省各领域的心理工作者提供团体督导服务。为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心理服务行业的持续发展,浙大心理中心于2017年开始全面启动校内的咨询督导服务。全校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专兼职咨询师和辅导员均可通过督导预约系统预约一对一、面对面的个体督导。

    目前提供督导服务的督导师均为注册系统认证的注册督导师和心理师。督导严格遵守保密的伦理要求,个体督导在浙大心理中心咨询室一对一进行,一般每次50分钟。希望接受督导的您可以使用工号登录督导预约系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督导师。

    二、团体督导

    除了个体督导外,团体督导也是持续提升我校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的业务能力的重要方式,我中心在每学期开展以案例督导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业务学习。

    如您打算参与团体督导,请提前到达督导地点,督导进行以后不得迟到早退,在参与团体督导的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保密的伦理要求,团体督导一般每次90分钟。如需报告案例,请提前联系金真皓老师报名,可直接致电88981738,或者邮件联系jinzhh@zju.edu.cn,注明“周五案例督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