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生理的健康发展建立在生命保障的基础之上,高校心理工作中心理危机评估与自杀干预是无法回避的议题,也是心理健康教育的重中之重。因此对学生生命安全的保障要求高校心理工作者对心理危机特别是自杀风险具有完善的理论知识以及成熟的实践干预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高校心理工作者危机干预的专业胜任力,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浙江督导点、浙江省高校心理咨询工作联盟拟举办高校心理工作危机干预实务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1年4月23日-24日;
培训地点: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启真酒店阳明厅。
二、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浙江督导点
浙江省高校心理咨询工作联盟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三、培训师资
吴才智,博士,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湖北省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湖北省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与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督导师。从事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十余年,研究方向为危机干预与自杀预防、心理咨询与治疗等。主持多项大学生心理健康类研究/委托项目。多项政策咨询报告、调研方案被教育管理部门采纳。2008年作为队长,带领华中师范大学抗震救灾心理援助小分队,赴绵竹市实施心理干预;获团中央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称号。2015年6月,担任湖北省教育厅湖北高校心理援助专家工作队队长,前往湖北监利,对“东方之星”翻沉事件家属及救援人员提供心理援助。 2020年抗疫期间,担任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系统湖北心理援助督导组组长;教育部华中师范大学心理援助热线平台专家工作组成员、咨询热线工作组副组长;湖北省教育厅湖北高校心理健康专家服务队副组长。
四、培训内容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2021.4.23 | 8:45 | 签到 |
9:00-12:00 | 自杀风险的评估分级与管理 | |
13:30-16:30 | 自杀的现场干预及自杀传染的预防 | |
2021.4.24 | 9:00-10:30 | 危机干预与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议题 |
10:30-12:00 | 高校危机干预中的伦理问题 | |
13:30-16:30 | 危机干预案例督导与讨论 |
五、参加培训人员要求
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即可报名:
1、高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2、其他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老师扫描以下二维码在线报名。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4月15日,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后会以邮件形式对录取学员进行通知。
六、费用及联系方式
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金真皓
联系电话:0571-88981738
联系邮箱:jinzhh@zju.edu.cn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浙江督导点
浙江省高校心理咨询工作联盟
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