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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心理督导师实务技能督导培训圆满落幕

来源: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编辑:lijuan 发布时间:2019-11-20   253

2019年11月16-18日,由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系统)主办,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浙大心理中心)承办的注册系统继续教育项目――“高校心理督导师实务技能督导培训”在浙大心理中心顺利举行。本项目师资力量雄厚,注册系统主任委员、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贾晓明教授,清华大学心理系樊富珉教授,南京大学心理系桑志芹教授,陆军军医大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心理科瞿伟教授,浙大心理中心朱婉儿教授共五位资深督导师为来自全国各地40余家高校的心理咨询骨干进行了为期3天的深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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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最大的亮点在于5位老师全程参与培训过程。除课堂授课以外,5位老师更是分别加入5个讨论小组,带领学员进行练习与讨论。真正做到言传身教!

在开幕仪式上,贾晓明教授作为注册系统主任委员为学员介绍了注册系统设立注册督导师以及开展督导师培训项目的初衷:督导作为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临床工作中重要的一环,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新手咨询师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过程中担任着守门员的角色。在国内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取消,缺少对临床心理工作者专业能力评定的背景下,培训、发展一批专业的督导师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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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伟教授首先讲述了督导概述。她从督导、督导师的基本定义入手,介绍了督导的特点、必要性和功能,以及成为督导师的基本条件。瞿伟教授指出:并非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咨询经验的人就能自然晋升为督导师,成为督导师,更需要具有专业、伦理、人格特质等多方面的胜任力。

接下来贾晓明教授为学员介绍督导理论。她通过视频案例讨论引出了罗内斯塔德和斯科夫霍特德六状态模型以及罗根比尔、哈迪和德尔沃斯德三阶段模型,贾晓明教授总结了各种不同的模型并提出了基于胜任力取向的临床督导概念,更将胜任力模型与其他模型进行了整合,使学员对于这些概念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在督导关系与过程模块,朱婉儿教授从实务训练的角度强调了督导协议、督导评估以及督导关系的作用。此次培训部分学员已经取得注册系统注册督导师资质,部分学员已经在督导师的管理下开展督导工作,对此朱婉儿教授为大家提供了规范的文件资料,也具体展开了如何建立有效的督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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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培训桑志芹教授着重介绍了个体督导,她从如何使用督导资料入手,详细地为学员讲解了个体督导的每一个过程。对于录像督导和现场督导等特殊的形式,桑志芹教授回答了学员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并带领大家对于督导中常见技术的使用进行了实践练习和讨论。

樊富珉教授则针对团体督导进行了讲解。团体督导作为一种更高效的督导形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樊富珉教授详细介绍了团体督导各个阶段工作的要点,更一步步讲解了SGS结构式团体督导,为参加培训的新手督导师提供了一种规范的团体督导模板。

最后,桑志芹教授还专门讲解了督导伦理。类似咨询伦理之于咨询,督导伦理是督导中非常关键的部分,一些常见议题如督导关系、保密及知情同意、法律相关问题等伴随着整个督导过程,严格践行督导伦理规范对于督导师和受督者都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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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培训的结束仪式上,学员代表分享了参加此次培训的收获;五位老师也分别谈了自己对于此次培训的感受,并再次强调了督导的重要性,对于前来参加培训的学员以及组织培训的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心理中心表达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