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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培训”顺利举办

来源:浙江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21   92

201761718日,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浙江督导点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开展了为期两天的“心理咨询专业伦理培训”。本次培训特邀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钱铭怡教授主讲。来自高校、医疗机构、专业社会机构的心理咨询工作者以及浙江大学心理中心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实习心理咨询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钱老师首先引入了2015年美国心理学会伦理事件,向我们呈现了心理学工作者面临的伦理困境之一:在复杂利益关系面前,如何坚守获益性、不伤害等原则?我国心理咨询服务领域良莠不齐,经系统培训的专业人员极为缺乏,存在着亟待解决但又尚无相应法律规定的前沿性问题。作为专业人员除了具备专业技巧,必须学习伦理规范,这是是心理助人工作者必不可少的两个翅膀。在伦理规范缺失的情形下开展助人工作犹如无证驾驶,面临不可预期的风险和隐患。《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作为我国心理咨询伦理建设的开创性成果,为提升心理工作者的伦理判断能力,培养更适当的伦理行为提供了重要的专业规范。

接着,围绕伦理总则,在场的心理咨询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伦理总则第一条是善行。心理师应当使来访者从心理咨询中获益,并避免受到伤害;第二是责任,心理师应当保持其专业服务的最高水准,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第三是诚信,心理师应努力保持其行为的诚实性和真实性;第四是公正,心理师的工作应当公平、公正,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第五是尊重,心理师应尊重个人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钱老师结合两个真实伦理案例邀请大家探讨其中的行为方式违背了哪些原则,学员们参照总则从不同视角详细解读了这些行为如何违背了伦理。对于“善行”,学员有了特别的感悟:很多时候真的需要反思自己的专业行为到底是在满足自己的需求还是在满足来访者的需要。钱老师强调:在我们的专业行为里,只有当动机、行为和结果都是一致向善时,才做到了真正的善行,而这并非易事。伦理规范帮助我们既做好人,又做好事。

之后,钱老师带领大家阅读了有关“专业关系”的伦理条例,包括了伦理中的关系议题以及多重关系议题,分小组进行讨论对条例本身的疑惑之处,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相关伦理困境。

学员比较关注的具体议题主要有:如何明确界定双重关系,能否给朋友介绍的熟人做咨询?高校中兼职心理咨询师多为辅导员,他们能否给自己的学生做咨询?如果来访者自愿和咨询师发生亲密和性的关系,此时的关系里是否存在剥削和伤害?当来访者极力想以物质回馈咨询师时应当怎么处理?当自己不能保证稳定设置时(如出差三周),如何与来访者协商?关于双重关系和多重关系,诸多学员在切身体会上有了共鸣:在不纯粹的咨访关系里,咨询师要扮演多重角色,有时候就不可避免地发生冲突和问题,既违背“公正”原则,影响干预效果,又可能恶化双方平时的人际关系,咨询师也会体验到同时扮演不同角色的“分裂感”。总之,在明显影响客观性、胜任力和干预效果的情况下,咨访双方不应有双重或多重关系。关于如何判定关系中是否有剥削和伤害,不能只基于来访者的体验,而是要以来访者真正的福祉为根本导向进行权衡和考量。比如,从动力学观点看,来访者对咨询师的爱恋很可能是一种移情,而不是真实情感,但他/她并不能意识到这种情感背后是什么。此时咨询师利用了来访者的弱点,存在剥削性和伤害性。同时,咨询师也有自身的欲望和需求,在这些个人议题没被处理的情况下,很可能不自主地卷入关系的漩涡。因此当咨询师反移情被激起并失控时,寻求督导是非常必要的。第一天的学习主要强调当咨询师面临艰难抉择的时候,需要以来访者的福祉为导向,同时注重对自我的保护,根据实际情形慎重进行伦理决策。

第二天的培训着重讨论了网络咨询中的伦理议题、保密及突破(包括青少年咨询中的保密和突破)议题以及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关于网络咨询,钱老师以新闻报道的案例切入,引导大家共同讨论案例中的行为涉及哪些伦理和法律问题,具体细节还邀请了在场的法律人士进行解读。该案例中,被告以网络形式与原告的孩子进行联系,原告的孩子在接受了数月的“身心成长训练”后自杀身亡。学员围绕着被告所做的工作属于何种性质(辅导、咨询或治疗)、是否有专门的自杀评估、是否与来访者及其监护人进行了完整的知情同意过程(包括咨询的局限、自杀的风险等)展开讨论,认为被告可能在上述方面违背了“诚信”、“善行”、“责任”等伦理总则。对于法律部分,学员则重点关注了被告的职业资格是否能独立开业、执业服务范围是否是医疗机构、职业内容(辅导、咨询或治疗)是否违规等方面,认为咨询师可能违反了《精神卫生法》中的相关规定。

此外,网络咨询对咨询师的胜任力有特别的要求,咨访双方由于以文字或语音、视频的形式沟通,会产生特殊的专业关系,知情同意、评估与诊断、保密、及预警的工作开展都会面临更多挑战和风险。

之后,钱老师带领我们将视角转向伦理与法律的关系。当法律的要求触碰伦理规范(如法庭要求咨询师出庭作证)时,咨询师应当如何处理?大家也据此展开了讨论。诸多学员认为,咨询师有义务配合法庭作证,但同时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保护来访者:比如只提供客观记录(来访者描述的内容),不提供主观记录(咨询师的评估及反移情);或采用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方式作证,;也可申请对来访者进行不公开审判。总之,我们应当尽可能以负责任的方式解决伦理与法律的碰撞,遵守“法律大于伦理”的原则的同时尽可能保护来访者。

培训临近结束时,钱老师再次强调,其实伦理抉择没有标准答案,不同伦理取向的个体也会采取不同的伦理行为。从纵向来看,现阶段得以解决的问题可能会在下一阶段再次面临困境,因此伦理规范的修订、学习和践行是持续进行的过程。在最后的环节,学员对这次培训的感受和心得进行了反馈,大家觉得通过讨论伦理问题越来越清晰,学员期待浙江督导点能够举办更多类似的培训,以更好协助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

通过此次伦理培训,大家深深意识到自己工作的神圣,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为心理咨询工作插上了规范的翅膀。期待心理咨询行业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远。